國營事業投資依法受監督,沒有牟私利的問題

工商法遵 2020-07-21
國營事業投資依法受監督,沒有牟私利的問題

有關今(20)日媒體報導稱經濟部國營事業為特定個人圖利私利一節,經濟部國營會三點聲明:

1.因應新南向政策,且考量公司的商業投資需求,中油、台糖、台鹽及唐榮公司曾在105年8月6日至9日,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蘇震清委員的邀請,去做業務考察、民間交流,當時考量是純屬民間與商業交流,相關國營事業並未特別通知駐地的代表處。

2.台糖公司為進一步為瞭解印尼蔗作環境,該公司再於105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單獨實地赴印尼東南蘇拉威西省等地考察,惟因地點未符合台糖需求,迄今尚未成案。

3.所有的國營事業都要受法律及行政立法部門監督。國營事業本於權責,做商業投資的專業評估,不同公司對印尼投資案有不同評估,即使事後認為有投資商機,也必須編列預算,經過國會審查,國營事業一切依法,公開透明接受社會檢視,沒有謀私利的問題,也不會損及國家利益。

國營會發言人:胡文中主任
聯絡電話:02-23713161-212、(0922-042786)
電子郵件信箱:wchu@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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