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進日前表示新光金是金控史上靠徵求委託書拿到經營權的首例,提醒金管會應防範未然,不要再出現第二家案例,尤其建議金管會應拉高金控委託書徵求門檻,因金控是負責旗下子公司經營與增資,不應比照一般產業只要200萬股就能徵求委託書,應拉高股東需持股1%以上才可代表徵求委託書,且1%股東最多只能徵求3%委託書,同時金控的股東若要做委託書徵求前,應比照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審查最終受益人是誰。
金管會表示,對金融業委託書徵求規定「已經很嚴格了」,在2020年時就拉高徵求門檻,金融一般徵求人除了持股一年以上外,一般產業徵求門檻是持股0.2%或80萬股,金融業提高為0.5%或200萬股,且無限徵求要作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銀行局指出,金控針對委託書徵求,已經比其他產業來得嚴格,且10%以上金融業大股東要做適格性審查,委託書本身是中性的,應公平對待其他小股東,不能把門檻無上限拉高,像是工會也可以推派董事人選,修法關係到的利害關係人面向很多,主管機關需要多方考量,不能因為一個個案就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