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科學園區事業外銷貨物經加工後報關出口者適用零稅率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外銷貨物,經國外客戶指定將該外銷之貨物交付於加工出口區之外銷事業(編者註:現為加工出口區之區內事業)或科學工業園區之事業加工後,由加工廠商辦理報關出口,可於該項貨物交付加工時開立統一發票,並檢具海關核發之交易申報書等文件,適用零稅率。說明:二、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物資出入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皆有完善之管理,並應報經駐區海關查驗放行,暨具備帳冊,分別詳細記載物資出入數量、金額,以供主管機關及海關稽核。是以本案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外銷貨物,經國外客戶指定將該外銷貨物交付加工出口區之外銷事業或科學工業園區之其他園區事業加工後,由加工廠商辦理報關出口,可於貨物交付加工廠商時,即時開立統一發票(編者註:現行外銷貨物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並憑海關核發之「區與區間相互交易綜合申報書」或「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事業交易申報書」(編者註:現為「B2出口報單副本」)等有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財政部79/10/20台財稅第79070127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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