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0年1月11日修正發布「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明定自110年1月1日起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在職訓練,每年訓練時數不得低於2小時,且以實體課程為限,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得以視訊課程方式辦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記帳業者應參加由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各直轄市及縣(市)之地方公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依「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核准之專業訓練單位舉辦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在職訓練辦理機關(構)應發給完成訓練證明(含時數及課程證明),並於訓練結束後15日內,將訓練合格之受訓人員名冊、訓練課程名稱、訓練時數等資料通報受訓人員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
該局為服務記帳業者,提供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最新開課資訊與受訓人員名冊等資料之通報格式,放置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洗錢防制專區」(路徑:首頁分眾引導區專業人士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洗錢防制專區),歡迎記帳業者及在職訓練舉辦單位自行查閱或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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