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營業人於調查前主動檢舉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之獎勵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編者註: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於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檢舉,因而查獲虛設行號者,准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每案核發獎金新臺幣1萬5千元(編者註:現行辦法為3萬元)。說明:二、為鼓勵營利事業檢舉虛設行號,凡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無論其有無實際進貨或事先有無逃漏之意圖,如於稽徵機關調查前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虛設行號者,應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規定辦理。(財政部77/03/08台財稅第76115052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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