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電支資金貸與缺失遭金管會開罰,遭停職1年的街口董事長胡亦嘉表示「對處分絕不接受」;金管會今天傍晚強調,金融機構經營須有健全內控,負責人更應有正確法遵觀念。
街口電子支付由於資金貸與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作業有缺失,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以180萬元罰鍰,並針對董事長胡亦嘉失職,祭出停止董事職務1年處分;胡亦嘉昨天表示,對處分絕不接受,並將立即提起民事及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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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天傍晚發布聲明,重申街口電支有2項明顯重大缺失,包含第一,街口電支公司明文規定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須「經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不過20次資金貸與街口金科作業程序,都未依規定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二,金管會2019年2月對街口電支進行金檢,已針對資金貸與作業未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提列缺失,責成街口電支檢討改善,不過此後街口電支仍8次違規進行貸與作業。
金管會表示,昨天例行記者會已發布新聞稿,詳細說明裁罰案的相關事實以及依法處分內容,今天再次強調,金融機構經營須有健全內控制度,負責人更應有正確法遵觀念。
金管會指出,行政處分的目的在於促進金融機構及相關人員確實檢討並改善缺失,期盼未來街口電支公司經營能更符合內控及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