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為協助台商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轉變,以及吸引資金回國投資促進產業發展,有關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方面,於109年8月15日至110年8月14日期間內提出申請,且在核准期限內,匯回存入境外資金,可享10%優惠稅率,免依所得稅法等規定課徵所得稅或基本稅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適用資金匯回優惠稅率之案件,如完成實質投資並符合規定,還可退回一半稅額,實質稅率只有5%,十分優惠,欲申請之民眾、企業請把握機會申請,儘速將資金匯回臺灣投資布局。
該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亦可上本局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專區查詢(https://www.ntbca.gov.tw)。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服務管理股 張嘉榮
聯絡電話:(04)25881178轉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