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作業之期間自110年2月15日起至110年3月15日止

稅務會審 2021-02-19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要要點」規定之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於今(110)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郵簡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
       該局說明,民眾如果不想收到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或郵簡通知,除書面或臨櫃申請不適用之外,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也可透過網際網路申請,申請方式說明如附表。
       該局提醒,一旦申請不適用,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表單予納稅義務人,以前年度已申請不適用者,若要恢復收到表單,可於上開表格申請期間內,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辦理原申請不適用之撤銷,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亦可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賴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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