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依財政部110年8月6日台財稅字第11004598580號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
符合上述情形之營利事業,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
該所進一步說明,如營利事業於辦理110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因疫情影響經核准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即直接適用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無需再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曾詩涵
電話:(04)24225822轉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