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一定條件,可申請適用租稅優惠措施!

稅務會審 2020-09-27

  為吸引外國專業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租稅優惠措施規定,在我國從事特定專業工作的外國人,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者,自107年度起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申請適用減免所得稅規定。
    該分局指出,申請適用前揭租稅優惠須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就業金卡」,且符合下列3項條件:
1.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受聘前曾在我國居留,原因非屬從事專業工作者不受此限)。
2.在我國從事與其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
3.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該租稅優惠之內容為,自107年度起,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下同)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3年內,各該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各該課稅年度如有取得屬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也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另自首次符合要件年度之以後年度,未連續符合要件者,該租稅優惠得依時序遞延留用至其他在我國工作期間內符合要件之課稅年度,遞延留用期間以5年為限。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如果公司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且符合財政部明定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者,亦有相關租稅優惠措施可適用。
    民眾如有其他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雲林分局綜所稅課歐晏吟  電話:(05)5345573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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