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盈虧互抵的企業,要留意「如期申報」這項要件,台北國稅局表示,即便如期申報營所稅,但如果逾期才完成繳款,但仍屬於逾期申報,當年度恐怕無法適用盈虧互抵。
官員表示,有個纏訟多年的稅務核定案件,最近才經法院判決落幕,某公司在申報2016年度所得時,壓線在當時申報期最後一天(5月31日)才完成申報,且列報核定虧損2億餘元主張盈虧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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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雖然像是如期申報,然而該公司因為作業較慢,直到6月2日才完成稅款繳納,官員表示,就因為晚了二天繳稅,因此國稅局認寪,此案不符合盈虧互抵的「如期申報」要件,因此不讓該公司認列那2億餘元虧損,此案歷經復查、訴願,國稅局與財政部立場都不變,最後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下,該公司的行政訴訟也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