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報導,新北市八十二歲陳姓老婦人,去年十二月預立遺囑,將市價三千餘萬的一棟透天厝祖產指定由長子所生的長孫、次孫共同繼承,以確保祖產不旁落,她立下遺囑後八天即辭世,但家屬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時,卻被告知預立遺囑上的立遺囑人陳婦、代筆律師與另兩位見證律師,均僅是蓋章,未親自簽名,認定遺囑無效;陳婦的黃姓長子昨表示,向國稅局提出的訴願已被駁回,他將向三位律師提告求償三千萬元。
據新聞報導,新北市八十二歲陳姓老婦人,去年十二月預立遺囑,將市價三千餘萬的一棟透天厝祖產指定由長子所生的長孫、次孫共同繼承,以確保祖產不旁落,她立下遺囑後八天即辭世,但家屬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時,卻被告知預立遺囑上的立遺囑人陳婦、代筆律師與另兩位見證律師,均僅是蓋章,未親自簽名,認定遺囑無效;陳婦的黃姓長子昨表示,向國稅局提出的訴願已被駁回,他將向三位律師提告求償三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