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台,提升國家競爭力,「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第9條租稅優惠措施已於107年2月8日施行,本法所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為外國專業人才中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者。
自107年度起,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下同)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3年內,各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各該課稅年度如果有取得屬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也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申請適用租稅優惠需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就業金卡」,且符合下列3項規定:
- 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
- 在我國從事與其經認定之特殊專長相關之專業工作。
- 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之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於辦理各該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每年5月)或離境申報時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除洽詢所轄分局、稽徵所服務人員外,亦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0800-000321詢問。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綜所稅股湯小姐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