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額以上遺贈稅案件,放寬可以實物抵稅,財政部統計,近年平均每年處分抵繳實物得到的稅款,約新台幣19億元,其中以土地及上市櫃股票抵稅最大宗。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繳稅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案件,若被贈與者或繼承財產者有困難無法一次以現金繳稅時,現金、存款不足部分,可以實物抵繳,可抵繳的種類包括土地、房屋、上市櫃股票、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政府公債、動產、權利等,其中又以土地、上市櫃股票抵繳最常見。
與現金繳稅不同,國稅局收到抵稅的實物後,還要花心力接管、變現,據國產署統計,近年抵繳實物已處分金額占總抵繳金額比重約為38%,其中僅有上市櫃股票的處分相對容易。
國產署表示,為加速處理房屋及土地的抵繳案件,2019年4月29日修正規定在案件受理後,國產署需派員會勘,提供意見,多了這一步,便可先一步掌握不動產使用情形,在接管後迅速處分變現。
國產署統計,從修正規定至今,一年就已核抵了602筆土地及1棟建物,土地部分,之中9成為公共設施用地,1成多為占用地、5.7%為閒置用地;從金額來看,換算平均每年因處分抵繳不動產變現的稅額約10億元左右,今年前9月則已達8.97億元。
若加計股票、公債等,整體實物抵繳案件的處分後所得稅款,近年平均每年約19億元,今年前9月為14.06億元,其中以土地最多,上市櫃股票次之,接下來是未上市櫃及興櫃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