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薪資所得雙軌制109年上路,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開始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0,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
(二)必要費用:以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3項必要費用為限,申報時應檢附「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該分局說明,薪資所得選擇減除必要費用者,不得再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認列金額如下:
(一)職業專用服裝費:以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二)進修訓練費:以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以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該分局提醒,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綜所稅課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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