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行政院積極處理台灣產業人才缺口問題,財政部指出,目前我國針對來台工作的外籍人才提供兩大租稅優惠,包括「薪資租稅減免」可享五年內300萬元以上薪資減半課稅、「費用免課稅」享在台費用免計所得稅。
我國2021年7月延長施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包括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體育及其他特殊領域外籍專才適用「薪資租稅減免優惠」,從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起年度計算,五年內其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可享減半計稅,而且該類外籍人才海外所得在台免課稅。
薪資租稅減免優惠適用條件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就業金卡」方式來台人才,還有從事規定學術講座、學術研究或擔任顧問且主管機關認定特殊專長證明者。
另台灣企業因應業務需求聘僱的外籍專業人士,可依財政部2007年函釋適用「費用免課稅優惠」,該員工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旅費、搬家、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等費用若為公司負擔,原本須列入公司給付外籍人才薪資,但適用該函釋者可免計外籍人才個人所得。同時,台灣企業也能列舉該筆營業費用抵減營所稅。
然而,「費用免課稅優惠」適用條件僅涵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對象,同時,當年度需在台居留滿183天、應稅薪資要達標120萬元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丁傳倫指出,如果是依就業服務法的聘僱許可函來台的外籍人才,可同時適用「薪資租稅減免」與「費用免課稅」兩大優惠。
但如果是以攬才專法的就業金卡來台者,目前累計4,645人次,丁傳倫表示,該類外籍專才不屬於就業服務法適用範圍,估無法適用「費用免課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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