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召開「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提案立委吳欣盈指出,目前全球有172檔主權基金,新加坡有2檔,台灣1檔都沒有,並認為央行外匯存底投資績效不高,相較之下,新加坡主權基金GIC自1981年成立至今,每年報酬率約7%,同期我央行外匯存底每年報酬率僅2.64%。
楊金龍重申,央行並沒有反對成立主權基金,也不是不能動用外匯存底,但不能是「無償撥用」,畢竟外匯存底資產有相對應的負債,可比照新加坡GIC模式,最初也是直接在市場上買,之後透過場外交易,可用借或買,而非直接從外匯存底移撥過去。
對於央行外匯存底投報率遭指過低,楊金龍強調,近八年來央行每年上繳國庫的金額占歲入盈餘比率達8.96%,高於新加坡5.96%、印度4.8%、瑞士4.3%、巴西2.15%、韓國1.1%、日本僅0.66%、俄羅斯更僅0.11%,這數據顯示央行外匯存底投資穩健,其他國家是忽高忽低,操作上冒太大的風險。
多位學者都認為,此案應透過專法而非修正央行法。政大經濟系教授洪福聲、清大經濟系教授黃朝熙都提到,央行首要職責是維持貨幣穩定,主權基金主要目的是追求報酬,兩方面任務不一樣,主權基金目標與央行職責有衝突,放在同樣傘下操作會錯亂,由央行負責成立主權基金,與央行經營目的相悖。以先進國家為例,美國聯準會(Fed)、歐洲央行(ECB)、英格蘭銀行(BoE)等嚴謹央行,與主權基金都無關聯性,建議應透過專法,獨立於央行之外。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建議,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專法」才是正道,央行每年編列近1,800億元、占中央政府總預算約7%,應是全世界最高,「要賺錢央行已經賺很多了,若要多賺錢不反對」,但若要由央行主導,他個人態度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