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房屋稅條例」第7條、「娛樂稅法」第9條、「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擴大限制措施,配合關閉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及教育學習場域等,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定於關閉及停止營業期間之房屋稅、停徵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

稅務會審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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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0年5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1810號

核釋「房屋稅條例」第7條、「娛樂稅法」第9條、「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規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擴大限制措施,配合關閉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及教育學習場域等,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定於關閉及停止營業期間之房屋稅、停徵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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