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15年…彰銀案解套

新聞媒體 2021-06-03

台新金(2887)併保德信人壽過關。金管會保險局昨(1)日宣布,「附條件」核准台新金合併保德信人壽案,公司需出具七大聲明書與二大承諾,其中包括保德信人壽千名員工三年內全數留用,台新金持有彰銀23.4億股股權,全數交銀行信託保管,不再參與改選,糾纏逾15年的彰銀案可望有解,預計7月1日交割。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已核准同意台新金取得保德信國際人壽100%股份申請案,但採「採附條件」方式,台新金應依所報規劃,完成向金管會承諾事項提報股東會;並檢送董事會議程及議事錄、與保管機構簽訂保管股票暨授權處分契約,且由保管機構出具保管資產明細表等資料,函報金管會認可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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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需給金管會九張聲明書與承諾書,包括保戶服務不中斷 、保戶權益及員工權益聲明書、實際營運經營團隊名單一致聲明、長期經營承諾與股權結構穩定、接軌國際會計準則IFRS17與ICS系統聲明、所送審文件都確實聲明、增資需求與資金來源承諾書。而彰銀的交割股款自籌資金27.5億元(自有資金、借款各半)承諾書,共七大聲明兩大承諾。預定交割日7月1日,正式生效日視公司辦理速度而定。

此外,台新金取得彰銀的23.4億股持股,都要交付信託給保管銀行,用來支應保德信人壽所有增資需求,並在期限前完成出售,以取得自有資金辦理交割。

銀行局主祕童政彰表示,台新金一旦有出售彰銀動作,就不再對彰銀有長期經營承諾,決策要連貫,意謂將來不再能參與彰銀改選再爭經營權,糾纏多年的彰銀案可望藉此落幕。

童政彰銀表示,經審查台新金的雙重槓桿比118.17%與投資前資本適足率130%,都已符合審核規定,但投資後仍會逐年檢視,至少看三年以上,銀行需承諾,無論整體國內外經濟環境變化,台新金都得確保本身及子公司資金來源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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