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中國紫光集團未事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遭罰新台幣 1,000 萬元,鴻海 19 日晚間公告表示,非故意未事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罰鍰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未來將加強法規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鴻海去年12月中旬公告,旗下工業富聯出清中國紫光集團持股。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去年12月下旬表示,鴻海已說明將在確認股權處分狀態後,儘速提供資料給投審會,後續將依程序處理、裁罰。
鴻海公告,工業富聯處分轉投資興微(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而間接投資紫光集團,不過未事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一事,因紫光股權是透過興微基金間接取得,相關基金投資管理及營運均由基金管理人決策,鴻海不具主導投資決策權利,非故意未事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而投審會依相關規定對鴻海處予1,000萬元罰鍰。
鴻海說明,去年7月19日遞交主動陳報書,投審會調查期間,充分配合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並於去年12月16日公告興微基金已全數處分對紫光持股。處分後,鴻海已無任何對紫光公司持股。
鴻海表示,罰鍰金額占鴻海去年自結合併營業收入比重0.00015%,對鴻海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
鴻海表示,將加強法規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作者:鍾榮峰;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