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獎酬成留才利器 提醒三大稅務重點

新聞媒體 2025-02-0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少子化、人才競爭加劇,加上疫情後的市場變化,讓企業在徵才與留才上面臨更大挑戰,除了加薪、提升福利,許多企業也開始運用公司股份獎酬來吸引與留住優秀人才。專家提醒,企業在提供獎酬時應掌握三大重點,才能確保薪資支出申報正確。

勤業眾信國內稅務負責人會計師張瑞峰6日表示,企業提供股份獎酬的方式多元,包括員工酬勞入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認股權憑證、現金增資員工認購及庫藏股轉讓員工等。

張瑞峰指出,近年來員工持股信託也成為熱門選擇,透過公司補助或員工自籌資金購入公司股票,不僅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也能幫助員工累積退休基金,而在跨國企業中,則常見股票增值權計畫或員工購股計畫。

企業提供獎酬時,涉及的稅務規範不同,張瑞峰提醒,應留意三大重點,重點一,企業列報股份獎酬的薪資支出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認列方式主要依照財務會計準則,常見方式包括員工酬勞入股,依據公司獲利狀況,按比例或固定額度分派,並於勞務期間內計入費用。

另外還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按照財會準則,以給與日的公平價值為基準,分期認列薪資費用;員工認股權憑證,依公平價值或內含價值計算,分年度認列酬勞成本;現金增資員工認股、庫藏股轉讓員工:適用與員工認股權憑證相同的費用列報方式。

此外,庫藏股轉讓員工若價格低於公司買回時的平均成本,企業須將差額列為其他收入;若員工認股權憑證失效或未行使,則應認列損益並依法課稅。

重點二,企業發放股份獎酬給關係企業員工的稅務規範,張瑞峰說明,針對母公司或子公司發放股份獎酬給關係企業員工,本國企業可將該筆費用列入營所稅申報中的薪資支出,但需符合會計準則。

張瑞峰舉例,台灣母公司發放獎酬給子公司員工,子公司應於既得期間內認列費用,並於營所稅申報時列為薪資支出;若子公司發放獎酬給母公司員工,則母公司應在財報內認列薪資費用,並於申報營所稅時列報薪資支出。他提醒,應特別注意,若涉及低價轉讓股份或未行使的認股權憑證,需依法認列其他收入或損益,避免錯誤申報。

重點三,外商企業員工獎酬的稅務處理,張瑞峰指出,外國企業對於台灣子公司或分公司員工發放股份獎酬時,稅務處理與本國企業有所不同,根據財政部規定,台灣子/分公司需在財報中,依據員工既得期間內認列費用,且營所稅申報時,該費用需等到員工實際執行認股權,並支付酬勞成本予外國母公司後,才能列報薪資支出。他提醒,企業應確實掌握稅務規範,避免因錯誤申報而影響財務報表或面臨補稅風險。

張瑞峰說,股份獎酬已成為企業留才的重要策略,除了能吸引人才,也能幫助員工共享企業成長紅利,不過涉及的財務與稅務規範相對複雜,企業應事先做好規劃,確保申報合規,才能真正發揮獎酬制度的價值。

勤業眾信國內稅務服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業者提供

勤業眾信國內稅務服務負責人張瑞峰資深會計師。業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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