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後,若領取退休金達課稅門檻,就必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勞工退休後,若領取退休金達課稅門檻,就必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稅法針對退職所得給予定額免稅,計算方式共分為三種。
以2024年適用標準來看,三種計算方式包括:第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領取總額在「19.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以下者,所得額為0;領取總額在「超過19.8萬元乘以年資、未達39.8萬元乘以年資」部分,以半數為所得額;領取總額在「39.8萬元乘以年資」以上部分,則以全數為所得額。
第二種,採分期領取退職所得,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5.9萬元後餘額為所得額;第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應依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比率,分別計算可減除金額。
依《所得稅法》規定,凡個人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都稱為「退職所得」,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的部分及其利息,不在此限。
台北國稅局提醒,退休族申報退職所得時,應避免重複減除按服務年資計算的免稅額,以免因短報退職所得,遭國稅局處以罰鍰。
國稅局解釋,領取退職所得時,應依照服務年資可計算出定額免稅金額。不過通常依扣繳單位所開立的扣繳憑單,就已將定額免稅部分減除,因此納稅人只須依憑單上所載總額列報即可。
如果納稅人又自行計算定額免稅金額並減除,就會造成重複扣除,導致漏報所得,可能將面臨補稅。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會按上漲程度調整,財政部會在每年底公布隔年適用的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