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交通部98年4月14日交授管二二字第0980093628號函示,○○公司之○○纜車系統,其建設類別係屬交通建設,符合該部「空中纜車興建營運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之運輸設施。按此,纜車售票收入核屬其他交通運輸之客票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款(編者註:現行辦法同條第3款)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自動報繳稅款。(財政部99/02/25台財稅字第09900043920號函)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2119&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93&pageSize=10&xiList=92110,92111,92112,92113,92114,92115,92116,92117,92118,9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