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局21日表示,今年所申報的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二批退稅將於下周五(7月31日)撥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
另今年我國因應疫情推出稅務紓困措施,截至7月17日,企業、個人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其中企業上萬家申請,綜所及營所合計近300億所得稅延後入國庫。
財政部表示,第二批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為今年7月31日起至9月30日止。若金額不滿5,000元,可就近向退稅憑單上所載之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
官員強調,退稅憑單其實就是退稅支票,代表民眾獲得退稅權利,實際上不會有過期或是消滅情況,即使超過票據上的兌領期限,只要去國稅局就能申請展延期限,若超過一年,國稅局也會重新核發憑單,民眾權益絕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