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繳清應納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主管稽徵機關應發給稅款繳清證明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只要納稅人於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書選擇郵寄並填寫寄送地址,待完成核定開立繳款書後,國稅局即郵寄予納稅人繳納。繳納計有臨櫃〔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新臺幣3萬元以下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均可繳納〕、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及信用卡等多元方式。為配合防疫,該局鼓勵民眾守在家中,在家以e化方式繳稅。
該局同時表示,納稅人繳清稅款後可傳真繳款書至發單單位,與發單人員聯繫核發繳清證明書,亦可至該局網站或稅務入口網申請核發。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為避免人與人間頻繁接觸,遺產贈與稅之繳款書及繳清證明書由國稅局郵寄到家,是您防疫最佳選擇。
納稅人如有相關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逕洽發單單位諮詢,國稅局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 聯絡人:陳怡伶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453
撰稿人:莊雅心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