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祭「大同條款」,明訂上市櫃等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委外辦理後,不能再收回自辦;後年(2022年)1月起,對股務機構辦理評鑑制度;並明訂自辦股務被金管會處分後,應在二個月內完成移交作業。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昨(22)日表示,配合公司法、公發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及民事訴訟法等規定的修正,並依據「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劃,金管會近日內將預告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修正重點包括,一,股務事務委由專業代辦機構辦理已為國際趨勢,為使股務單位規範的適用及管理趨於一致,明訂公司股務事務委外辦理者,不得收回自辦。
郭佳君表示,2013年起,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要求新掛牌公司,股務只能委外,但現行規定未明訂委外不能改為自辦,金管會擔心掛牌一段時間後,公司想從委外改為自辦股務,因此特別明訂,委外後不得收回自辦。
第二,明訂由金管會指定的集保公司,定期辦理股務機構的評鑑制度,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第三,明訂自辦股務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受金管會處分後,應在二個月內完成股務事務移交作業;無代辦股務機構承接或金管會認有必要時,由集保公司指定股務機構承接。
今年6月大同股東會召開引發爭議,金管會裁處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上述三項修正重點被視為「大同條款」。根據統計,有72家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務採自辦,占全體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的3.6%。
第四,為提升電子投票表決結果的資訊透明度,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應在股東會開會前一日,將股東以電子方式出席的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在電子投票平台上公告,讓股東看得到。
現行規定股東會當天公告,但公司派在股東會召開前一天就會看到電子投票結果。未來提前一天到股東會召開前一天必須公告,公司派與市場派資訊可以對等。
郭佳君說,依規定,電子投票前二天,採電子投票的股票仍可更改電子投票內容,換言之,到股東會前一天,才會知道電子投票最後投票結果,因此,未來要求須在股東會前一天,公告電子投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