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常見欠稅者遭稅捐機關抓包後,假意申請分期繳納,伺機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賦稅。
國稅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當稅捐機關發現納稅義務人有以上行為跡象時,得以聲請法院就欠稅者財產實施假扣押,以確保順利追稅。
該局舉例,轄內A公司因2020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不實,經該局抽查抓包,核定須補徵新台幣1,439萬元,該公司申請分期繳納辦理期間,於2022年10月間將公司名下三筆不動產移轉於B管理顧問公司,明顯打算移轉財產規避後續執行。
國稅局及早發現,為保全稅捐債權,馬上向管轄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經獲裁准就A公司財產於1,439萬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包括存款、車輛、補助費及工程款等債權及時核發執行命令,A公司只好於扣押當日繳清後續各期所有稅款,並申請將扣得之存款直接抵繳所欠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