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10年挪用近9千萬元,金管會開罰!台灣銀行蘇澳分行張姓前行員自2012年8月開始,到今年2月間,以偽造客戶簽名或偽刻印鑑方式,替客戶申辦網路銀行,及詐騙代客投保或投資基金,挪用客戶款項達8,447萬元,金管會26日以台銀管理上有疏失違反銀行法,開罰1,4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今年至目前為止,行員或理專挪用客戶資金或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已開罰三件,即凱基銀行被罰600萬元,兆豐銀行被罰400萬元,華南銀行被罰400萬元,台銀是第四件,也是今年被罰金額最重者,林志吉透露,還有一件類似挪用案仍在審理中。
金管會自2019年6月開始祭出理專十誡,之後再犯的銀行開罰金額就是數百萬元到數千萬元,林志吉說,2020年共有六件理專或行員挪用客戶資金案,共罰7,200萬元,去年則是有四件,開罰5,000萬元,今年加計台銀共是四件,已罰2,800萬元。
銀行局指出,台銀蘇澳分行張姓前行員在這十年間,偽冒客戶申辦網路銀行,及欺騙客戶假意要買保單、基金,並以抽換單據及透過網銀轉帳,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達九位,約8,447萬元,台銀已與六位客戶達成和解、二位客戶帳戶無損失,另有一戶無法釐清,將由司法判定。
金管會列出台銀五大缺失,第一部分是在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未發現張姓行員長期利用配偶及友人的行內帳戶轉帳給客戶並備註「保單配息」、「基金配息」等文字,掩飾挪用行為;二未建立理財專員代客辦理交易的確認機制,才出現抽換單據等挪用手法。
三為未落實執行網銀申請書件客戶收執聯及密碼函的交付規範,即台銀內規是應由核章主管將客戶收執聯及密碼函親手交給申請人;四是員工未妥善保管個人印章及轉帳章戳,才遭張員取用盜蓋,成功冒名申請網銀及偽造匯款單回條聯;五未落實督導及管理理財專員遵守行為準則規範。
台銀除了被罰1,400萬元外,也被要求改善四大點:一應加強對高齡客戶申請網銀的關懷措施;二應切實執行有效的理專職務輪調機制;三應加強對行員生活輔導及關懷措施;四在銀行公會網站揭露此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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