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為鼓勵營利事業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依規定完成者,得適用下列獎勵:(一)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二)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且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百分之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三)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得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請各單位多加利用,帳簿資料審核(含上傳)軟體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https:www.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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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虎尾稽徵所蕭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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