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3青果合作社收取社員管理費免開立發票但應申報

最新法令 2021-06-18
臺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如係為社員產品辦理共同運銷,向社員收取之手續費或管理費,得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8款(編者註:現行第19款)規定,免開立統一發票。但其銷售額應依營業稅法之規定申報。(財政部78/10/19台財稅第78035305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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