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罰則新增上市櫃條款

新聞媒體 2020-05-09

環保署預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針對違規業者若為上市櫃企...
環保署預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針對違規業者若為上市櫃企業,可依原計算罰鍰加重處罰十倍至20倍。 本報系資料庫
環保署昨(7)日預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新增「上市櫃條款」,針對違規業者若為上市櫃企業,可依原計算罰鍰加重處罰10倍至20倍,但不超過原法定罰鍰上限。預告期間約兩個月,最快第3季上路。

舉例而言,某上市櫃公司若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依據其汙染程度、汙染特性、危害程度,計算出罰鍰為10萬元,未來上市櫃條款上路後,將可加重處罰至20倍,也就是200萬元。預計新規對於砂石業、鋼鐵業等影響較大。

環保署表示,為促使廢棄物產生者負起產源責任,因此預告修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將違規受罰者的資力,納入計算罰鍰額度的審酌因素。

環保署表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在2019年5月28日訂定發布,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為態樣,分別明定其罰鍰額度計算方式,供裁處機關依循裁罰。

而這次預告修正草案,主要是納入上市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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