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炒匯,中央銀行日前預告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擬對企業國外借款設限,若外界沒有提出需改正的相關意見,新法就會在農曆年後第一個上班日,也就是明(17)日正式上路。
央行規定的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自2003年以來一直是企業5,000萬美元、個人500萬美元,今年首度進行調整,明顯針對「企業國外借款」這一項,主因就是央行發現有企業利用國外借款炒匯。 修法後,企業結匯額度不再是「一口價」,央行將針對特殊性質或類別如企業國外借款,額外訂定承作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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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所謂的特殊性質項目,會訂定多少額度,央行並未透露,僅表示修法目的是先取得法規彈性,目前正進行銀行申報系統調整,最快今年就可適用新規定。
據了解,修法後,企業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會有一個總額度,像是5,000萬美元(央行可彈性調整),總額度下會有其他細分類,基於不同匯款性質,例如企業海外借款匯入,會另設一個額度,例如1,000萬美元。
央行先前透過場外監理,發現企業利用國外借款匯入資金結售新台幣有明顯增加情形,赴銀行實地查核後發現有多項不合理情況,像是為規避央行累積結匯金額管理,以極低資本額增設新企業方式,創造每家每年5,000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以及向國外關係企業借款,短期內反覆匯入結售為新台幣,隨即又結購美元匯出,賺取額外匯兌利益等。
央行認為,向國外企業辦理外幣借款應以原幣保留使用為原則,有實質用途再兌換為新台幣,企業不應利用每年累積自由結匯金額,作為炒匯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