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品拍賣按落槌價就源扣繳

新聞媒體 2020-10-13

藝術品拍賣產業的租稅優惠,財政部和文化部已大致商定,個人的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財政部官員說,分離課稅方式按落槌價就源扣繳,居住者和非居住者一體適用。分離課稅的稅率未定,還在磋商中。但拍賣免營業稅部分並不修訂,就按現行規定採個案申請。

官員說,就源扣繳分離課稅是通案適用,不用申請,拍賣業者直接按落槌價就先把拍賣所得的所得稅扣繳下來。而拍賣要適用免徵營業稅,要提出申請,文化部和財政部等組會議個案審查,通過審查可以免徵,沒通過就要繳交5%的營業稅。

拍賣的租稅優惠訂在《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文化部在今年7月已預告修法。預告修法草案中並沒有落日條款,財政部官員說,要訂落日條款,「租稅優惠可能是五年或十年。」

官員說,拍賣所得採就源扣繳課稅簡單,租稅成本容易計算,而且境內人或境外人都一體適用。不管是香港人、大陸人、外國人,拿拍品來台灣拍賣,拍賣所得同樣按落槌價的固定稅率扣繳。拍賣業者是扣繳義務人,要擔起扣繳責任。

怎麼扣?文化部提出按落槌價的1%扣,官員指出,稅率部分仍有爭議,還未決定。

免繳營業稅這部分,立法委員日前質詢時曾要求出版業者免徵營業稅,是全體業者通案適用,不用申請直接適用,財政部長蘇建榮答詢時並沒有反對。但拍賣免營業稅,財政部並沒有同意通案適用。

現行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原本就有條款規定: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得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去年文化部修訂《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擴大適用範圍,納入「拍賣」活動。

財政部官員說,拍賣的營業稅優惠就按現行規定辦理,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提出申請,跨部會會議審查通過才可適用。

拍賣營業稅是由消費者(買家)負擔,而拍賣業者是代徵人,假設落槌價是105萬元,國稅局官員指出,這落槌價是含稅價格,100萬元是拍賣業者拿到的拍賣價款,而5萬元是要交到國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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