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店家反映,連2年受疫情衝擊,無力負擔稅捐。財政部今天宣布,放寬受疫情衝擊者,可再次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再延1年或再分3年繳納,但要在申報期內提出申請。
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2020年爆發,去年曾衝擊國內部分產業及個人生計,今年因本土疫情影響,產業經濟再次受到干擾,且衝擊程度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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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日前接獲不少民眾反映,收入連兩年受疫情影響,去年申請延長1年繳納所得稅,期限至今年6月30日;但本土疫情再度造成收入驟降,不僅去年,今年的稅款也無力繳納,盼能再放寬。
財政部經綜合考量,今天宣布,將於30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修正規定,放寬受疫情衝擊的個人與企業,可申請二度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以綜所稅為例,去年申請延期1年繳納者,可再次申請最長延1年,連同今年要繳的稅一併至明年(2022年)6月30日前繳納;若去年申請分期繳納,可連同未繳餘額及今年新增的稅款,申請最長再分3年繳納,但前提是先前每期都有按期還款。
財政部提醒,有延期、分期需求者,記得在申報期結束前申請,以綜所稅及營所稅為例,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可透過網路申辦、郵寄、電話或臨櫃辦理,各稅捐稽徵機關將從寬、從速辦理。
可申請延期、分期範圍,包括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的本稅、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