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營業秘密侵害案件層出不窮,然而針對營業秘密案件,企業必須認識司法舉證的困難之處、潛在的成本,並從建制知識管理措施、強化聘僱保密契約、落實文件機密性管理等三大面向,達到事前預防的效果。
近期就有知名光電業者,發現員工離職後馬上跳槽到競爭同業任職,因而控訴離職員工洩漏公司重要營業秘密,並主張接收跳槽競爭對手嗣後申請取得的專利應屬該公司所有。
但談論任何營業秘密保護的前提,在於公司需能適時發現、妥善保存營業秘密。倘公司未建置妥善的知識管理措施,有價值的營業秘密可能僅是員工腦中,連公司都不知道的Know-How,無法成為組織資訊或知識,更遑論成為公司的營業秘密。
舉例來說,當公司研發人員握有研發資料或是業務人員掌控客戶資訊,若未及時記錄於公司系統,公司如何得知?若公司不知道相關資訊,未來如何主張營業秘密被洩漏或遭他人侵害?如此可見,建立知識管理措施,是保障營業秘密的第一步。
再者,營業秘密必須具有秘密性,也就是說只有少數人知悉,因此公司必須加密營業秘密資訊,或是控管可接觸人員;反之,若公司對於資訊未為一定保護措施,資訊是否屬於營業秘密,在實務上就會出現疑慮。
雖說於營業秘密受侵害後,有各式救濟管道,如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請求啟動偵查程序;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禁止他人繼續使用公司之營業秘密;請求竊取營業秘密之人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等。
然而,不可否認地,採取事後救濟程序需付出龐大之人力、時間、費用,參考國內近來案例,司法攻防可能耗費十年,卻仍無法完全塵埃落定,過程中花費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鑑定費用等,不計其數。
況且,被竊取或洩漏的營業秘密可能與其他技術或產品結合,再衍生出新的技術或產品,要能充足證明他方實有竊取或洩漏營業秘密,蒐證上實有難度。更不用說若竊取或洩漏營業秘密涉及跨國行為時,不但蒐證會更加困難,且所要付出的人力、時間、費用更是難以計算。
基於此種情況,從管理之角度,建議公司本應建置完善的營業秘密保護措施。大致上可從兩個角度出發,一是從人員管理的角度出發,在員工到職時,即應簽訂完整保密契約,並針對新進員工,完成有關營業秘密保護的訓練。
於員工在職期間,更要定期更新相關之訓練,時刻提醒員工有責任保護公司的營業秘密;等到員工離職時,應再次提醒及告知不得洩漏公司之營業秘密,如有違反,應負之法律責任。
其二,是從資訊管理的角度出發,針對資訊的重要性應分門別類、加註密等,並應妥善的加上保全程序。
實務上的作為,可依據文件密等或人員職權的不同,限制文件可以閱覽或可存取的人員等,並應隨時追蹤文件之去向。
營業秘密屬於公司重要資產,甚至為公司生存命脈,如何保護實為公司經營的重要課題。保護營業秘密的根本之道,重點在預防勝於治療,唯有營業秘密保護制度健全,公司始能專心致志於經營、放眼長遠發展。
(本文由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闕光威口述,記者程士華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