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手持列印筆(Hand-heldprintingpen)」係用以加熱並擠出熱熔性塑膠線材,供使用者能自由創建立體結構物件,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1及6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477.80.00號,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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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1年1月5日台財關字第1111000162號

「手持列印筆(Hand-held printing pen)」係用以加熱並擠出熱熔性塑膠線材,供使用者能自由創建立體結構物件,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1及6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477.80.00號,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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