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110年5月起國內疫情爆發,近期雖趨緩解,仍屬警戒狀態,且酒精原料國際價格續處高點,於疫情緩解前,仍有協助廠商降低進口成本必要。
為持續充足防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之物資供應,財政部業依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110年8月27日為期6個月,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降幅為法定稅率的50%,並視國內防疫情形及供需狀況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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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本次藥用酒精原料機動調降稅率適用期間,係110年8月27日起至111年2月26日止,有關適用期間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日為適用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