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報酬率可達4~8%的太陽能電廠小單位認購,成為低利率時代的熱門金融商品。台灣金融研訓院首席研究員王嘉緯23日指出,多數民眾忽略這類商品的投資風險,現行法令並沒有強制要求業者揭露風險資訊,如有投資糾紛也欠缺處理機制,頂多透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或是「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解決投資紛爭。
「投資人可透過網路平台的協助,在支付代管費用前題下,要求維護管理細節」,王嘉緯指出,任何投資活動除在乎所能獲得的報酬率高低,還須考慮隱含風險,小資族相關投資應有事前妥善評估,網路平台的代管加了一道監督,而投資人關注也能提高平台業者資訊揭露義務,若業者間能簽訂自律規範,自發性統一風險揭露格式與內容,更能保障參與綠色能源的小資族。
該所指出,把太陽能電廠包裝成小單位,通常是以一片太陽能面板為單位分割給投資人登記認購。投資人繳付專案金額後,取得以該片面板為主的光電設備所有權,可隨電廠售電給台電的權利,按期獲得收益,成為固定收益商品模式。市場上知名業者如中租控股的「全民電廠」、綠點能創的「陽光伏特家」、宏威環球的「太陽人全民電廠」等均是有架設網路平台的業者。
太陽能電廠切割成小單位給投資人認購,台灣金融研訓院分析,存有三大風險:一、太陽能發電牽涉到日照環境與光電技術有關,舉例說,電廠的規劃設計不同,或運作效能的好壞,決定了實際售電的收入,除非是業內人士否則並不明白;二、平台業者揭露的資訊不夠完整,網路投資太陽能電廠並不屬於金融投資,投資資訊揭露不受「金保法」規範,各家平台揭露的專案資訊內容差異甚大;三、如果爆發投資糾紛,迄今並無任何的專責單位幫忙排解,投資人只能尋求曠日廢時的司法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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