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2營業人以設備作價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核屬銷售貨物行為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人以設備作價抵繳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股款,核屬銷售貨物行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以換出設備或取得新股之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被投資公司。(財政部98/01/23台財稅字第09804510720號令)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