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股票在未過戶前撤銷或解除贈與得撤回贈與稅申報

稅務會審 2021-12-17

王媽媽贈送股票給兒子後反悔,詢問國稅局可否撤銷股票贈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股票為贈與標的,申報贈與稅並已繳納稽徵機關核定之稅額,只要在未辦妥股東名義變更登記前,撤銷或解除贈與,經稽徵機關查明該贈與標的仍屬贈與人所有者,贈與人可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並可依規定退還已繳納之贈與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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