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為防止低壓用電設備之漏電危害,最常見且有效之方法是在用電設備之分路安裝漏電斷路器。但為了節能、效能提升及控制功能之需要,眾多電力電子類半導體元件,已大量使用於變頻馬達、壓縮機及交換式電源供應器等特殊類型電路(即電力電子電路)上,然而這些特殊類型電路可能已經不是原來傳統市電之60Hz頻率正弦波交流電,因此,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對此等類型電路之漏電保護,要求應安裝適合其電路類型之漏電斷路器。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 60755及歐盟EN 60755之標準,對於漏電斷路器主要分為AC、A、F及B型4種類型,其分別適用於不同電路類型(即不同電流波形)之分路漏電保護。
為實際了解國內符合國家標準CNS 5422之市售漏電斷路器對於特殊類型電路之漏電,是否仍可正常發揮漏電保護效果,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稱勞安所)規劃「一般型漏電斷路器對具有電力電子電路的特定設備之漏電保護評估」研究,完成測試市售17個漏電斷路器分別在IEC 60755之12類型電力電子電路於發生漏電時,是否可發揮正常漏電跳脫保護功能(即正常動作)。
測試結果發現:(1)8個市售2極漏電斷路器對於2種為60Hz正弦波電力電子之漏電電路,皆可正常動作,但對於7種不是60Hz正弦波電力電子之漏電電路,其中有3種可正常動作,而其他4種為部分可以動作;(2)6個市售3極漏電斷路器對於2種不是60Hz正弦波電力電子之漏電電路,1種可正常動作,另有1種為部分可以動作;(3)3個市售4極漏電斷路器對於1種不是60Hz正弦波電力電子之漏電電路,只有1個可以動作。
勞安所呼籲製造商生產之用電設備,若採用漏電斷路器為漏電保護之主要方法,應於該設備使用手冊上說明及建議採用何種類型之漏電斷路器,而使用者應依據說明書建議,安裝符合該類型之漏電斷路器,才可以保護職場使用者之安全。另針對具有電力電子設備之漏電保護,勞安所建議:(1)製造商可參考本所彙整的電力電子設備之漏電保護方式,提供所生產設備之漏電保護;(2)職場電氣技術人員可參考本研究所編製的電力電子電路設備之漏電保護技術指引,採取漏電之保護設施。進一步資料可參考勞安所出版之「一般型漏電斷路器對具有電力電子電路的特定設備之漏電保護評估」研究報告內容,網址如下:
https://laws.ilosh.gov.tw/ioshcustom/report/report-01?id=8562a5ba-3471-4edf-871f-355b5762c5da
- 業務單位: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 聯絡電話: 02-2660-7600
- 發布單位: 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 109-12-04
- 點閱次數: 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