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掛牌股交易所得課稅將上路

新聞媒體 2020-12-23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1)日初審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同時設新創排除條款,預計2021年元旦起上路,2022年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財政部初步預估,修法後每年約可增加12億元稅收,將可避免家族企業藉股權交換進行避稅安排,並降低投資公司炒房誘因,希望同時兼顧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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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2016年停徵證所稅後,當時並未同步恢復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

由於未上市櫃股票無公開交易市場,近年在實務上發現,有納稅人將應稅股利所得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或藉由購買股權方式實質持有房地產,將應稅公司財產交易所得及股東營利所得轉換為免稅證券交易所得,藉此規避稅負、形成租稅漏洞。

因此,財政部提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第18條修正草案,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同時配合我國培植新創事業政策,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票,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五年者排除適用。

財委會昨日排審此案,跨黨派立委皆認同修法方向,認為有助租稅公平,審查過程順利,在場立委無異議通過行政院版提案,後續將送院會進行二讀、三,預料可順利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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