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關稅法所稱公私文件及其類似物品之涵義

最新法令 2021-06-18
關稅法第26條第9款(編者註:現行法第49條第1項第8款)規定所稱「公私文件及其類似物品」,係指非賣品且無商業價值,亦無需再經填寫或打字即屬完成品之各類公私信函、檔案、像冊、日記、文稿、藍圖、說明書及工廠(公司)內部使用之各種訓練、操作手冊、技術文獻及其類似物品。(財政部75/11/22台財關第757577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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