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營業人首次與購買貨物或勞務之對象交易,應特別注意銷貨營業人身分,對接洽業務人士提供之名片及資料妥為保存並影印備查,儘量避免向來路不明之推銷員進貨及收取其交付之統一發票。另應確認收取之統一發票是否為實際銷貨營業人所開立,並核對統一發票內容是否與進貨品項等事實相符。
該所進一步說明,進貨付款時,如收款對象與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不符時,應暫緩付款,俟詳實查對取得銷貨營業人名稱相符之統一發票後再行付款,並保存交易過程之相關憑證,包含交易合約書、簽約人身分資料、送貨單、貨款支付證明及運送貨物簽收單據等資料,以作為日後稅務機關查核時,佐證有進貨事實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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