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民眾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如發現遭已離職之公司虛(浮)報自己薪資所得時,可先與該公司聯繫確認是否為扣(免)繳申報錯誤,如屬誤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是金額計算錯誤,請公司向國稅局更正相關所得;若未獲回應,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嗣經查證確為虛報,除更正或註銷檢舉人該筆薪資所得外,涉嫌虛列薪資費用之營利事業亦將遭剔除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分局說明,依財政部訂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檢舉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應提供下列資料,以利稽徵機關進行調查:
一、檢舉人姓名及住址。
二、被檢舉公司行號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
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領取薪(工)資資料、出勤紀錄、勞健保資料、存摺影本或離職證明等。
詳情請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 )查詢,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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