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目前集團的實際負責人,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Lee Jae-yong)官司纏身,包括因涉嫌向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以助他繼承集團經營權。南韓首爾高等法院 30 日開庭重審此案,專門調查此案的獨立檢察組要求法院判處李在鎔 9 年有期徒刑。
李在鎔是三星集團副會長,也是已故集團會長李健熙的獨子。由於李健熙臥病在床多年,李在鎔已是集團實際負責人。
獨立檢察組調查李在鎔涉嫌向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先提供提供 298 億韓圜(約台幣 8.5 億元),助其繼承集團經營權,並承諾要再提供 213 億韓圜(約台幣 6 億元)。
李在鎔在 2017 年 2 月曾被捕,並在同年 8 月被判有期徒刑 5 年;但刑期在隔年遭高等法院推翻,改判有期徒刑 2 年半、緩刑 4 年,李在鎔則在關押近 1 年後得以獲釋。南韓最高法院在終審判決中撤銷二審對李在鎔以及涉案人朴槿惠、崔順實的判決,將此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獨立檢察組在此案一、二審時,均向法院提出判處 12 年有期徒刑的要求;這次提出的 9 年刑期低於前 2 次,則是考慮到李在鎔的部分指控已被最高法院駁回。
(首圖來源: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