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已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農民年滿65歲時,有現行的老農津貼及新設的農民退休儲金雙層保障,讓農民退休更安心。
勞保局表示,農民退休儲金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繳金額的計算及收繳與核發等業務則由勞保局辦理。適用對象是未滿65歲、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有農保,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含公保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及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的農民,符合條件的農民可以依自己意願向農保投保之基層農會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並由農會向勞保局申報開始提繳,另外為便利農民按月提繳,勞保局規劃請農民以約定轉帳方式辦理繳款,保障農民權益。
勞保局提醒,農民申請提繳後每月要提繳之金額,係依勞工每月基本工資(110年為24,000元)乘以提繳比率計算,提繳比率由農民於1%-10%內自行決定,農民依規定提繳後,主管機關即按月提繳相同金額存入退休儲金個人專戶中。舉例說明:農民甲自110年1月1日起開始提繳,農民提繳比率申報為10%,則農民甲110年1月要繳納的提繳金額是2,400元(計算式為:24,000×10%=2,400元),農民繳納後,農委會也會提繳2,400元,這2筆錢都會存入此農民甲的退休儲金個人專戶內累積運用及分配收益。
農民個人專戶每年會分配投資運用的收益,政府並保證收益不低於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農民年滿65歲得請領退休儲金專戶之累積本金及收益,核發金額是依據農民申請時年金生命表的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按月發給。如果農民未領取前身故,或領取後未屆平均餘命身故,其專戶內剩餘金額可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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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0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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