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6日通過公衛師法草案,應考資格比政院版放寬認定,自公衛系所畢業或修習滿18學分,除可任職於政府、醫療機構,也可自立事務所,從社區疫調、到新冠肺炎等重大傳染疾病業務均可參與,草案無需朝野協商,拚下周完成三讀。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說,公衛師法草案延宕25年,立法三讀後,將可釋放部分醫療人員人力,回歸原先照顧病人的本業上。從過去SARS到最近的新冠肺炎疫情,這些傳染疾病影響社會甚鉅,該法要求公衛師有義務接受政府指定,處理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將有助於國家防疫,這也是亞洲首部公衛師法。

雖然朝野對於公衛師法立法有共識,但在應考資格各有意見,政院版要求必須是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位學程畢業者,才能應考,但在野立委提案,只要修過相關學分、從事公衛相關業務就可應考,不一定需要畢業自公衛學系。

衛福部昨在會中接受折衷版,將應考資格的「系所別」放寬,除公衛系所、學位學程的畢業生,醫事、公衛相關系所的畢業生,且修習過公衛課程18學分,或是還有從事公衛工作逾3年者,也都能應考,但應考資格並未放寬至所有系所畢業生,估逾6萬人受惠。

在業務範圍上,草案明定包含社區場域的疫情調查防治、民眾健康調查、食品安全風險調查、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等,同時考量SARS等重大傳染疾病,授權衛福部在遇到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可以指定公衛師辦理前項業務。

而公衛師除非兼具醫事人員資格,否則執行業務時不得涉及醫療行為。若民眾沒有公衛師證書卻使用公衛師稱號,或洩漏秘密,草案明定可處3萬元~15萬元罰鍰。

在職涯發展上,草案明定,公衛師可在醫事、健康照護或長照機構、事務所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工作;若已在規定處所執業2年,可以向地方申請許可「單獨或找其他公衛師聯合」設立公衛師事務所,其中涉及的申請許可、收費規定、廣告內容限制等辦法,將由衛福部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