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8.2萬元,免予課稅

稅務會審 2021-02-2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2萬元,民眾於今(110)年5月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該所指出,所謂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係指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該費用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合計數後,如為正數即為基本生活費差額。
該所舉例說明,張君夫妻一家6口,尚扶養就讀大學、國小及3歲幼兒共3名子女,及年齡75歲的父親,又張君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打算採用列舉扣除額26萬元,則其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09.2萬元(18.2萬元×6人),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為97.7萬元〔全戶免稅額57.2萬元(8.8萬元×5人+13.2萬×1人)+列舉扣除額26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該申報戶即有基本生活費差額11.5萬元(109.2萬元-97.7萬元),得自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規範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之意旨。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服務管理股 李長憲
電話:04-8332100轉分機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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