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艱困企業渡過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並維持員工生計,經濟部16日公告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今年第四季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並自11月16日起受理申請,預估且1萬家企業30萬名員工受惠。
這次紓困將提供企業10月至12月至多三個月薪資及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員工薪資補貼每人為經常性薪資四成,最高每人每月補貼2萬元。
立法院已經審查通過紓困振興3.0特別預算,其中第四季補貼經費編列156.2億元,預估可以協助約1萬家受影響企業持續營運,並穩定所屬30萬人以上的員工就業,維持社會安定,而這次申請可從11月16日申請至明年2月1日或經費用完為止。
經濟部昨公布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官員表示,申請辦法與第三季相同,凡有稅籍登記製造業者及提供製造業技術服務之業者,在10月至12月期間,如屬營業額衰退達50%以上「艱困企業」,包含營業額衰退幅度採同期比較、興櫃與上市櫃公司第一季至第三季或第四季EPS應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才可申請;技術服務業應提出對製造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實績佐證資料等。
只要符合「艱困企業」定義,政府即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三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四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之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同樣已獲4月至6月或7月至9月補貼者,將不再補貼第四季營運資金。